关于开展“红领巾之歌”第二届全国少年儿童优秀合唱歌曲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
http://www.sfhh.cn   2015年8月21日

全国少工委网站发文截图
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少工委、合唱协会(学会、专业委员会),中国青少年宫协会会员单位: 
    为通过普及和提高少年儿童群众性合唱活动这一文化艺术载体,引导少年儿童体验合唱内涵、集体、艺术的美,从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从小学习做人,从小学习立志,从小学习创造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好全面准备,全国少工委办公室、中国合唱协会、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、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决定开展“红领巾之歌”第二届全国少年儿童优秀合唱歌曲征集展播活动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 
    一、活动主题 
    红领巾相约中国梦 
    二、活动时间 
    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 
    三、组织机构 
    主办单位: 
    全国少工委办公室 
    中国合唱协会 
    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 
    中国青少年宫协会 
    承办单位: 
    中少事业文化交流中心 
    中少事业新媒体中心 
    辅导员杂志社 
    少先队小干部杂志社 
    中少事业影视中心 
    四、活动内容 
    1.征集近年来新创作的少年儿童合唱歌曲,精选出一批符合少年儿童特点,能够帮助少年儿童认识理解中国梦、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增进民族团结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促进国防教育的优秀合唱歌曲,向各级少先队组织、少年儿童合唱团和广大少年儿童推荐。 
    2.梳理推广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时期优秀少年儿童合唱歌曲。 
    3.发动基层中小学少先队组织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开展合唱活动。 
    五、活动安排 
    1.歌曲征集活动 
    各地少先队组织、中小学校少先队组织、青少年宫、少年儿童合唱团和个人均可参加合唱歌曲的推荐。参加活动请将少年儿童演唱的合唱歌曲制作成音(视)频作品上传至活动网站,同时刻制光盘并填写《“红领巾之歌”第二届全国少年儿童优秀合唱歌曲征集展播活动报名表》寄至活动办公室。 
    2.合唱普及活动 
    鼓励各地少先队组织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积极自主开展合唱活动。支持基层中小学校少先队组织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、少年儿童合唱团,积极创作少年儿童喜欢的合唱歌曲,创造性地采取少年儿童易于参与、普遍参与、校内外适合参与的方式,体现少年儿童的精神追求和时代风貌。大力鼓励普及合唱活动和原创歌曲。积极支持鼓励基层结合重大纪念日、节庆日因地制宜开展合唱活动。主办单位将有计划地组织走进基层,推动少年儿童合唱活动普及,推广优秀合唱歌曲。 
    3.作品宣传活动 
    主办单位将在活动网站和相关网站、微信、微博对各地提交的作品进行集中宣传。鼓励各地少先队组织和相关单位将推荐歌曲制作成专题节目,通过当地电视台、广播电台、网站和学校广播站、电视台进行展播。 
    4.作品推广活动 
    主办单位将整理各地推荐的合唱作品,根据少年儿童、有关专家等意见,选出优秀作品,编辑《全国少年儿童优秀合唱歌曲》专辑,推荐给各类社会媒体进行广泛展播。 
    六、作品要求 
    1.歌曲数量和时长 
    每个合唱单位可以提交2—3首少年儿童合唱作品,每首合唱曲目一般不超过5分钟,一般二声部以上。 
    2.演唱形式和人数 
    大合唱一般在30人以上,小合唱一般在5人以上。推荐作品中最好包括一首无伴奏合唱。形式可加朴素表演和特色器乐伴奏等。 
    3.作品形态 
    完整的演唱录音、录像作品。音频文件可为CD、MP3、WMA、WAV格式,视频文件可为DVD、MPEG、AVI、RMVB、3GP格式。 
    4.需报送资料 
    (1)填写《“红领巾之歌”第二届全国少年儿童优秀合唱歌曲征集展播活动报名表》; 
    (2)原创和原生态歌曲词、曲著作权及相关法律事宜由报送单位和个人负责,并需提交版权证明文件或相关说明;严禁抄袭和侵权,违者后果自负; 
    (3)报送作品要求提供歌谱和词、曲作者。 
    七、鼓励办法 
    1.经少年儿童和专家评审,将选出主题好、旋律优美、艺术性好、内容健康向上、便于推广传唱、近年来新创作(或改编)的优秀少年儿童合唱歌曲,由主办单位授予“全国少年儿童优秀合唱歌曲”。为鼓励原创,将授予“全国少年儿童合唱歌曲优秀原创作品”。 
    2.对当地组织工作突出、活动丰富多彩、普及率和参与度高的基层少先队组织和单位,主办单位将颁发“优秀组织单位”证书。 
    3.对报送作品工作积极,长期辅导少年儿童合唱活动成效显著的辅导老师,经本人申报、所在单位推荐(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)和评审,主办单位颁发“全国少年儿童合唱活动优秀工作者”证书。 
    八、工作要求 
    各地要精心组织,发挥好中小学校少先队组织、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,发动普及好少年儿童群众性合唱活动,引导广大词曲作者多为少年儿童创作好的合唱歌曲作品。突出“红领巾相约中国梦”主题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。积极用好各类媒体特别是电台、电视台、新媒体进行宣传发动、歌曲推广和交流。 
    活动坚持公益性原则,不得向参加活动的少年儿童和单位收取任何费用。 
    活动办公室设在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全国少工委办公室 
                    中国合唱协会 
                   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 
                    中国少先队事业发展中心 
                    2015年8月4日

 

首届重庆获奖学校展示


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和平小学、重庆市江津山王店小学 

获奖证书及牌匾

 

 

 

获奖作品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 第二届重庆地区报名协调服务单位: 
    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艺术团重庆活动管理办公室 
    地址:江北区建新北路一村111号 
    电话:67501171  6752753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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